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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校在學學生或正式編制教職員工方能申請。
二、憑服務證或學生證至一樓參考諮詢櫃台借用「各圖書館借書證」,每人限換一張證件。
三、每張借書證可借書五冊。
四、借期三星期。
五、不提供續借與預約服務。
六、借書證應於七天內歸還 (自借用日次日起算)。
七、逾期及遺失圖書賠償,依各館相關規定辦理。
八、借書證及書請按時歸還,如有逾期,同時凍結在本校借書權利如下列規定:
1、
借書證每逾期一日,停止本校借書權一天。
2、 所借之書每逾期一日,停止本校借書權一天。
九、下列情形發生時不得再次借用各校借書證。
1、 所借書尚未還清。
2、 借書證尚未歸還本館。
3、 依第八項規定借書停權處分期間。
4、 在本館尚有逾期罰款未繳清者。
十、遺失借書證,需賠償新台幣 200元之罰款。
十一、向各校借書,請遵循各校圖書館之「圖書借閱規則」及「遺失賠償辦法」。
十二、換證時間同參考諮詢櫃台館員服務時間。 |